2011年6月12日 星期日

[新生] 服儀規定參考

以下資料為99學年度的服裝儀容規定,詳細狀況還是以當學年度的最新規定為主。

臺北市立景美國中九十九學年度服裝儀容規定

一、髮式規定:髮式應以整潔樸素、清新亮麗、不新奇怪異,適合學生身分。
(一)【女生髮式】:不染、不燙、不抹油、不噴膠,簡單為原則。`
(二)【男生髮式】:以前不覆眉,邊不過耳後,後不超過髮根,向上斜推,不蓄髮及鬢角,不吹風、不染、不抹油、不噴膠,簡單為原則。
二、服裝規定:
(一)不得穿奇裝異服或擅自修改服裝式樣(如垮褲)。裙子長度適中,不得高於膝蓋,冬季襯衫皆須紮妥,夏季新式制服免紮。
(二)有體育課當天需著體育服,其他為制服,並依換季規定穿著;學號須清楚且合乎規定,制服釦子需齊全。
(三)運動鞋放寬,但不得穿無鞋帶之帆布鞋。襪子顏色不拘,但需在腳踝以上小腿以下,不得有網狀、荷葉邊或踩腳襪。
三、【服裝檢查範圍】:含衣服、褲(裙)子、皮帶、學號、鞋、襪、書包、指甲等。
四、【書包檢查規定】:不得修改書包式樣及在書包、背帶上塗畫不雅文字或圖案,違者沒收;書包帶長以不過腰帶為原則,禁止破壞書包邊緣成條鬆狀及佩掛飾品。
五、【其他檢查規定】:
(一)不得戴手鐲、戒指、耳環或其它不適合之飾物
不合學生身份之飾物,也不得黏貼刺青及配戴有色鏡片,違者予以警告一支並通知取下代為保管至期末後通知領回。
(二)為維護學生健康,請勿化妝,如:眼線、畫眉毛、上粉底、塗口紅及塗指甲油或彩繪。
六、學生服裝儀容列入日常生活考核要項,並於朝、週會時間隨時抽檢班級。